1醇基燃料采購安全要求
1.1醇基燃料質量標準應符合《醇基液體燃料》(GB1663-1996)。
1.2應向有《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》的單位購買醇基燃料。
1.3對醇基燃料的采購時間、采購單位、采購量等采購信息應有相應記錄和臺賬。
2醇基燃料運輸安全要求
2.1 餐飲企業不得自行運輸醇基燃料,應委托有相應危險化學品資質單位進行運輸。
2.2 汽車運輸醇基燃料應符合JT617(汽車運輸危險貨物規則)和JT618(汽車運輸、裝卸危險貨物作業規程)的規定。
3 卸車
3.1 醇基燃料的卸車應在安全管理人員的現場監護下進行。
3.2 在醇基燃料的卸車作業區應設置警告標志。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卸車作業區。
3.3 進入醇基燃料的卸車作業區應:
a) 禁止隨身攜帶火種;
b) 關閉隨身攜帶的手機等通訊工具和電子設備;
c) 嚴禁吸煙;
d) 穿著不產生靜電的工作服和不帶鐵釘的工作鞋。
3.4 卸料時發動機應熄火。雷雨天氣裝卸時,應確認避雷電、防濕潮措施有效。
3.5 醇基燃料罐車在卸車過程中應采用專用的接地導線(可卷式),夾子和接地端子將罐車與卸車設備相互連接起來。接地線的連接應在罐開蓋之前進行。卸車工作完畢后,應靜止2分鐘以上,才能拆除接地線。
3.6 在灌裝醇基燃料過程中,卸料管應深入罐內。卸料管管口至罐底距離不得大于200mm,以防噴濺產生靜電。在卸料管管口未浸入液面前,其流速應限制在1m/s以內。
3.7 在灌裝醇基燃料過程中,應防止其溢流。卸車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卸車場所;輸送泵配置能自動計量設施或醇基燃料儲罐配置導靜電溢流管,在卸料時與槽罐車相連。
3.8 醇基罐周圍應采取防滲漏措施,并設置容積不低于1立方米圍堰。
3.9 應配置有便攜式靜電接地報警器。
3.10 輸送泵的電機應為防爆型。
3.11 在卸料現場應備好消防器材。
3.12 卸料完畢后,作業現場應清掃干凈。
4儲存要求
4.1 應在一樓設置單獨的儲燃料間,采用防火墻與其它部位隔開。
4.2 儲料間與明火、散發火花地點水平距離不應小于5m。4.3 醇基燃料總儲存量不應超過1立方米,且儲存系數不應超過0.9。
4.4 儲存罐應為金屬材質罐,并應有良好的接地,宜配置液位計。
4.5 儲存間所有電氣設備、設施應為防爆型。
4.6 儲存間應配備干粉滅火器,不得少于2具。
4.7 儲存間應有良好通風設施,且 溫度不宜超過37℃。
4.8 儲存間應張貼“無關人員嚴禁入內”和“禁止煙火”等安全告知。
5 使用要求
5.1 醇基燃料爐灶具應符合《醇基民用燃料灶具》(NY312-1997),并應定期進行校檢、檢修、并做好記錄。
5.2 醇基燃料使用時廚房內醇濃度應符合醇類職業接觸限值5.3 經營火鍋的餐廳,宜使用電磁爐、固體酒精爐,不應使用醇基燃料(液體)爐等。
5.4 使用管道應為金屬管道,嚴禁穿過餐廳、辦公室、樓梯間和生活間,并不得穿過不使用醇基燃料的房間。
5.5 醇基燃料進出口管道應設截止閥。閥門連接處應選用防泄漏型的密封材料,不準采用石棉制品。
5.6 管道適當位置設置止回閥。
5.7 應安裝固定式可燃氣體濃度報警儀。
5.8 應按《建筑物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》(GB50140-2005)的要求,配備相應滅火器材。
5.9 廚房內應有良好通風。
6 安全管理
6.1 應制定安全責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和醇基燃料使用安全操作規程。
6.2 應加強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,主要學習醇基燃料危險特性、預防火災爆炸措施、滅火器材使用、火災逃生方法和組織人員疏散等。
6.3 嚴格內部用火審批制度,落實現場監護人員和防范措施。
6.4 每日進行防火巡查,定期進行安全檢查,并確定巡查、檢查的人員、內容、部位和頻次。
6.5 應組織制定火災應急救援預案,并定期進行預案演練。